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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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4124-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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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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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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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服务原则、服务目录、服务流程与要求、责任追究与赔偿及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对外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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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80服务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实施日期: |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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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泰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泰安市政法委信息网络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 |
起草人: |
楼林鑫、袁超、王凌强、高正义、李振、刘吉东、王铁锋、张焱、丁国民、和黎明、刘金琳、王曙光、公伟、刘晓宇、张明状、尚斐、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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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泰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泰安市政法委信息网络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林鑫、袁超、王凌强、高正义、李振、刘吉东、王铁锋、张焱、丁国民、和黎明、刘金琳、王曙光、公伟、刘晓宇、张明状、尚斐、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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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原则 1
4.1 范围有限原则 1
4.2 安全原则 1
4.3 保密原则 1
4.4 监督原则 1
5 服务目录 1
6 服务流程与要求 2
6.1 涉案财物运输 2
6.2 涉案财物保管 3
6.3 涉案财物远程示证 4
6.4 涉案财物受托处置 4
6.5 配合涉案财物评估、鉴定 4
6.6 涉案财物远程监管 4
7 责任追究与赔偿 5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5
8.1 评价要素 5
8.2 评价方法 5
8.3 评价等级 5
8.4 服务改进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财物分类目录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涉案财物出入库流程图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涉案财物入库确认清单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涉案财物出库确认清单 12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涉案财物保管维护要求 13
附录F(资料性附录) 临时调用涉案财物登记表 16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涉案财物调用损耗情况说明 17
附录H(资料性附录) 服务对象评价表 18
参考文献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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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412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建设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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