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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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329.3-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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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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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金融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交易结算类的营业场所、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保管箱库、业务库和数据中心、数据机房、联网监控中心等金融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新兴金融企业、金融外包服务单位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按照本文件执行,外币兑换点、典当行、拍卖行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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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ecurity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critical facilities—Part 3:Financial institutions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1/T 329.3-2015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实施日期: |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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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德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单雪伟、陶焱升、余旭峰、顾苏峰、陶黎明、陈军、刘晓新、夏嫣 |
页数: |
3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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