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动物卫生状况评估规程 第1部分: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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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5483.1-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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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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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对境外动物卫生状况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的技术要求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对申请向我国首次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地区动物卫生状况的评估;对已开展贸易的国家/地区动物卫生状况的回顾性评估;对我国发布疫情禁令国家/地区的疫情解除评估;对其他因需开展的动物卫生状况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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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rotocol for assessing animal health status of exporting country-Part 1:General Rule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畜牧>>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30动物饲养和繁殖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实施日期: |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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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技术标准与法规研究中心、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
起草人: |
季新成、刘环、杨俊、方海萍、艾嘉亮、徐军、王建昌、许如苏、左天荣、史梅梅、李应国、马列贞 |
出版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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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5483《境外动物卫生状况评估规程》的第1部分。SN/T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口蹄疫;
--第3部分:禽流感;
--第4部分:牛海绵状脑病。
本文件参考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21)、《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2021)起草,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技术标准与法规研究中心、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季新成、刘环、杨俊、方海萍、艾嘉亮、徐军、王建昌、许如苏、左天荣、史梅梅、李应国、马列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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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635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SN/T 2486 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程序和技术要求
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21)(第1.6章至1.1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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