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动物卫生状况评估规程 第4部分:牛海绵状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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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5483.4-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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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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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对境外牛海绵状脑病卫生状况的信息收集、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的技术要求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对申请向我国首次出口活牛及牛产品的国家(地区)牛海绵状脑病卫生状况的评估;对贸易国家(地区)牛海绵状脑病卫生状况的回顾性评估;对我国发布牛海绵状脑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的疫情解禁评估;对其他因需开展的牛海绵状脑病卫生状况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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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rotocol for assessing animal health status of exporting country-Part 4: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畜牧>>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30动物饲养和繁殖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实施日期: |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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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
起草人: |
马贵平、史喜菊、李炎鑫、董志珍、蒋静、谢晓峰、由轩、栾慎顺、鱼海琼 |
出版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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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5483《境外动物卫生状况评估规程》的第4部分,SN/T5483已经发布了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口蹄疫;
--第3部分:禽流感;
--第4部分:牛海绵状脑病。
本文件参考了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21)《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202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贵平、史喜菊、李炎鑫、董志珍、蒋静、谢晓峰、由轩、栾慎顺、鱼海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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