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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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37-2024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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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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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烟、尘和蒸气所致中毒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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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lead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 poisoning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37-2015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实施日期: |
2025-05-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159天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
起草人: |
朱宝立、韩磊、窦建瑞、陈葆春、张恒东、沈欢喜、刘静、高茜茜、张锋、霍宗利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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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 GBZ 37—2015《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与 GBZ 37—2015 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急性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内容(见4.1和5.1);
——增加了职业接触的最短时间(见4.2);
——增加了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的指标(见5.2.1.1);
——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15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2015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附录B(见2015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立、韩磊、窦建瑞、陈葆春、张恒东、沈欢喜、刘静、高茜茜、张锋、霍宗利。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 11504—1989;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 37—2002,2015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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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 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 247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GBZ/T 303 尿中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 316 血中铅的测定(所有部分)
WS/T 22 血中游离原卟啉的荧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 23 尿中δ-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 92 血中锌原卟琳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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