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2部分:人民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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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3236.2-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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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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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聘任、权利与义务、奖惩、考核、教育培训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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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part 2:peoples mediators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140专利、知识产权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实施日期: |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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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起草人: |
朱启明、卢娜、李宁、谷娜娜、赵奕涵、赵骁蒙、李园、王瑞、乌力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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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5/T 3236《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的第1部分。DB15/T 32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人民调解机构;
——第 2 部分:人民调解员;
——第 3 部分:调解程序。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启明、卢娜、李宁、谷娜娜、赵奕涵、赵骁蒙、李园、王瑞、乌力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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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5/T 3236.1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1部分:人民调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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