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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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3003-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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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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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与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各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基于统一的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对成员单位案卷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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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responsibility department of municipal social governance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01服务综合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实施日期: |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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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
起草人: |
杨振华、麻平、钱坤、周文莉、李越、魏萌彦、李翠霞、付婧、杭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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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振华、麻平、钱坤、周文莉、李越、魏萌彦、李翠霞、付婧、杭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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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评价周期 1
6 评价指标 2
7 评价方法 2
8 评价实施与保障 3
附录 A(资料性) 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示例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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