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的术语及定义,规定了安全要求和保护性措施,描述了型式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以下简称“PEMFC备用电源系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额定电输出功率≤10kW;
———输出交流电或直流电;
———使用氢气作为燃料;
———不做常备电源且持续工作时间≤72h。
额定功率超过10kW 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参考本文件使用。
典型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见附录A。
本文件适用于设备周围环境无危险(未划分类别)区域中商用、工业用和家用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本文件不涉及安装场地的安全要求。
注:本文件仅考虑可能对PEMFC备用电源系统之外的人身、物体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危险情况,提出针对此类危险情况的安全规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对PEMFC备用电源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采取的安全措施。本文件中的必备条件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采用与本文件不同的材料、设计或制造时,它们与本文件规定的安全和性能等同或水平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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