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问题初步解决“十一五”末力争使标准标龄由平均12年降至4.5年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天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已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标准清理的“大动作”,并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步伐,力争到“十一五”末解决食品安全标准老化问题,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标龄由现在的平均12年降低到4.5年,制修订周期控制在两年之内。
这次质检总局、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历经两三年的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共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其中468项继续有效,废止208项,修订1141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其中继续有效943项,废止323项,修订1322项。同时还对6949项地方标准、141227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
标准委主任刘平均介绍,通过清理,一是调整了标准体系结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食品安全领域采用通用标准取代单一标准和产品附加安全卫生指标的模式,分类制定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是明确了今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原则。食品安全标准原则上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产品标准不再单独制定安全指标,所涉及的安全要求引用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三是对食品安全标准逐项进行评价,确定并安排需修订的标准项目,对水平较低的标准安排了修订计划。刘平均说,这次清理初步解决了食品安全标准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提高了标准水平。
记者了解到,发达国家标准平均3-5年修订一次,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平均标龄12年,二十几年没有修订的标准也有。相比之下标准老化问题非常突出。就此刘平均表示,我国规划提出“十一五”末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力争使标准标龄控制在5年之内,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标龄由现在的平均12年降低到四年半,制修订周期控制在两年以下。因为标准修订速度越快,最新的科研成果、风险评估结果等越可以在标准中尽快得到应用。从而可以更好地对食品安全予以监督。
据悉,未来几年,质检总局、标准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以农产品、加工食品卫生和质量为重点,加快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过程和餐饮服务等环节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抓好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1141项国家标准和1322项行业标准的修订。到“十一五”末,基本建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协调,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接轨,能适应我国食品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满足进出口贸易需要,科学统一权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从食品生产、加工、消费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控提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