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物流术语》和新制定的《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两项基础性物流国家标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在结构上,在保留原有的基础、作业、技术与设施设备、管理四部分术语的同时,增加了物流信息与国际物流两个部分;在词条数量上,由2001年版的145条增加到249条,其中新增词条138条,保留111条,删除34条,保留词条中,55条的内容做了修改或补充;在学术上,对当前物流界的一些热点问题,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区域物流中心等,进行了新的探讨和界定。
新制定的《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国家标准借鉴日本、美国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国企业财务和物流统计的有关制度,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企业物流成本的内涵、范围、具体构成和计算方法。正式实施以后,将为企业物流运作中的供需双方掌握物流实际费用、做好成本核算,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并对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发展社会化物流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在宏观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物流统计制度和会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