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标准作为标准中的一个重要层级在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日趋明显。研究地方标准的知识产权特性和公共产品特性,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理论,有利于地方标准的发展。 关键词:地方标准知识产权公共产品特性
地方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级,是为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地理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而没置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补充。深入研究我国地方标准所涉及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合理地制定、实施和发展地方标准具有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也对地方标准的性质做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规定非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因此地方标准也和国家标准一样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按照标准化对象,地方标准也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在实际工作中,技术标准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主要以技术标准为例进行分析。
1 地方标准的知识产权属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包含的创新成分日益增加。目前,许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产业联盟都力求将自己的专利技术提升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竞争的新游戏规则。当地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相结合以后,技术标准便具有了以下知识产权属性。 (1)排他性。传统的标准技术大都是公有技术,具有通用性,可被无偿使用,传统的技术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都尽可能地避开知识产权。但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标准中如不及时引入新的科技成果(大多数为专利技术),将落后于技术进步的进程,影响产业进步。标准与专利的结合,使地方标准具有专有性,或称为排他性。 (2)地域性。地方标准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规范,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而依国家法律和法规产生的知识产权,其效力原则上局限于该国所辖范围,超出该范围则不再有效。地域性对于促进区域间产业技术竞争和发展特色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3)垄断性。标准的实质和核心是技术体系中的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有其地域性和排他性,一当这种标准得到一定的普及,会形成一定形式的垄断,尤其在市场准入方而,会排斥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 (4)可交易性。工业化大生产是近代标准化工作的孵化器和推进器,只有按照统一的规格尺寸等技术要求生产的产品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业化的优势,才能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就是标准所谓的生产属性。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促使市场产生了对产品的通用性和互换性需求,这就是标准的所谓的贸易属性。由于生产贸易属性的存在,便产生了标准的可交易性。所谓可交易性,是指这种“智力成果”能通过交易而实现其财产性。一项智力成果如果不能通过交易而获得利益,那么它的“排他性”、“垄断性”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5)高效能性。某种智力成果,即使获得了知识产权,然而从其使用价值上看是低效的,那么它就不能成为有经济意义的产权。,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大部分的知识产权不是作为普通商品供当事人直接消费,而是被作为资本商品在运作,也就是说,只有当知识产权能转化为无形资产时,其“产权”才有现实性,而智力成果作为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是要具有“较高的获利能力”。地方标准的作用和目的是为了实现区域标准化操作和管理,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终也是为了狭得“较高的获利能力”。如果标准不能在实施以后获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该地方标准的生命力也不会很长,因此地方标准也具有知识产权的高效能性。
(6)创新性。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创新是知识产前的源泉,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知识产权的创新程度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的垄断性和交易性,也影响到其存在的价值。技术标准融入知以产权后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的创新性,同时也推动了知识识产权中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在地方标准的知识产权特性中,排他性和垄断性是知识产权所固有的特性,而地域性则是地方标准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也是区别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特性之一;可交易性是从标准的市场需求角度提出来的;而高效能性和创新性则对对地方标准存在价值的高低提出的要求。
2 地方标准的市场性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地力标准也逐渐由生产型向贸易型转变。地方标准的市场性也就应运而生。所滑地方标准的市场性,就是指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技术水平对于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和参与市场的竞争性。只有不断适应需求和参与市场竞争,才是地方标准在技术上不断改进、创新的活力源泉。 地方标准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和参与市场的竞争性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如果说,前者是基础,则后者是提升;如果说,前者处于守势——适应而已,则后者是攻势——胜人一筹。相当长时期以来,我们制定地方标准的立足点与观念往往停留在“适应市场需求”方面。这当然无可厚非。但单纯地适应、适应、再适应,最终只能使我们的地方标准水平永远地跟随在市场需求的后面奔波而难有突破和创新。地方标准的制定只行在符合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着力于竞争和创新,才能在技术水平上崭露头角而引导消费潮流,使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奇”,从而立于不败之地。由此可见,地方标准着力于市场竞争是地方标准的市场性的核心要素,更是地方标准水平不断提高的活力源泉。
从地方标准的市场性中,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标准在市场中的作用: (1)地方标准是市场契约中质量契约和质量纠纷仲裁的技术依据。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市场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的各种商品交换和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实现的。在这些契约合同中,地方标准是质量契约的技术依据并起着纠纷仲裁的重要作用。例如,我国施行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要包括质量要求,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符合什么标准,并以此作为供需双方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这样,就能使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问题上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2)地方标准是市场客体准入的通行证。市场是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规则等要素构成的,市场主体即参与市场交换的当事人,市场客体就是市场交换关系的承担物,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各种商品。我国对时常客体准入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市场客体的合法性是最基本的内容。如:工业品能否进入市场,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经检验合格;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是“无毒无害、有益人体和符合标准”。地方标准之所以能成为市场客体准入的通行证,是因为地方标准体现了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地方标准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地方标准是地方政府进行市场管理和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的基础。
(3)地方标准是地方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技术手段。现代市场经济不是纯自发的和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它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其手段主要是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进行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监督管理,构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以防止“市场失灵”。在地方政府采取的这些手段中,地方标准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技术于段。比如,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地方标准作支撑;经济和技术法规中需要引用相关的地方标准;地方政府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也需要地方标准作依据。
3 地方标准的公共性问题 地方标准是技术的“载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技术商品化以后,地方标准是否也需要商品化,或具有商品的属性呢?笔者认为,对于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从理论上分析,地方标准具有典型的经济学上所谓的公共产品特性。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整个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公共产品泛指公共行政组织或国家行政组织为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所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共同消费需要的各种产品和服务。萨缪尔逊1954年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将公共产品定义为这样一种产品: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消费该产品。这一描述成为经济学关于纯粹的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 参照对于一般公共产品的分析,地方标准的公共性表现为: (1)受益的非排他性。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地方标准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说,某一集团或个人对地方标准的享用并不能排斥其他社会成员或团体的享用。
(2)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即地方标准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或者说,不能按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或厂商享用。 (3)消费的非竞争性。地方标准一当提供出来,任何消费者对地方标准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利盎,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消费的非竞争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①边际生产成本为零。这里所说的边际成本是指新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成本。对于地方标准来说,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需增加任何生产成本。②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对于地方标准来说,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赞数量和质量,不但是共同消费的,而且不存在消费中的拥挤现象,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 (4)消费的强制性。(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的消费或使用具有强制性。地方标准是向整个社会供应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地方标准一经地方政府提供出来,消费者就必须消费,没有选择的余地。换句话说,地方标准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 (5)享用的无偿性。享用地方标准的集团或个人无需付出费用或只支付少量费用。 标准是社会公共产品,地方标准就是地方公共产品。地方标准除了以上基本特征外,还具有地方公共产品的固有特征: (1)地方标准受地理空间限制。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全同性公共产品之间最大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受到地理空间的限制,地方标准通常是就近的居民才能享受,受益者有着明显的地理空间限制。 (2)地方标准的层次性更为明显。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产品并不多,即使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其强弱程度也不一样。公共产品特性的强弱之分,使公共产品具有了明显的层次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之分就是层次性在地理范畴内的表现,其根据是受益范围的大小。国家标准理所当然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标准则依照受益范嗣的区别,由各级地方政府去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是分析地方公共经济的重要理论支柱。
4 正确认识和对待地方标准 一些研究者在分析了我国地方标准的现状后指出,我国地方标准存在六大问题,提出了逐步取消地方标准的观点,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区域经济是我国最活跃最具潜力的经济层级,地方标准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源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实践看,我国地方标准作为技术与实践的桥梁,对新技术的推广与普及、生产能力的提高、行业规制、贸易发展以及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实践基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当然,目前也存在一些发展的局限和问题:(1)部分地方标准内容超出了法定地方标准范围或者说法律未能反映地方标准的实际需要;②部分强制性地方标准范围过宽或者说在非强制性上应给地方标准更多的空间;③部分地方标准之间交叉重复或者说地方标准的通报机制还没有完善;④部分地方标准之间对同类对象的等级划分和指标要求不统一或者说国家基础标准的覆盖不到位;⑤部分地方标准构成了实际上的贸易技术壁垒或者说地域经济的发展对国家标准的进程提出了新要求;⑥部分地方标准本应制定为一项,却拆分成若干项,使用不便或者说地方标准的管理缺乏强有力的规范。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