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德国在70年代以前,闭口钢桶和开口钢桶共有12个标准和标准草案,这些标准和标准草案都是根据容器名称来进行分类的,但这些名称在容器制造方面已不符合当时的生产和需求情况,此外由于贸易和工业技术的发展,原来规定的钢桶标准容积和结构已部分淘汰,因此必须通过对这些包装容器重新分类,制订出适应市场需求、又方便选用的标准。当时他们认为按身与桶顶盖固定方式分类比较合理,桶身与桶顶盖永久固定联接,不可取下来,加料口直径小于钢桶内径定为带塞子桶,即闭口钢桶。桶身与桶顶盖用紧卷(封闭)固定的、桶顶盖可以取下来的定为开口钢桶。重新分类后,12个标准和标准草案就缩为2个标准。他们把30升到220升14个不同容量规格的焊接钢桶、缩径钢桶、中开口钢桶、小开口钢桶合并在一起,制订出DIN6643-1:1972闭口钢桶标准,又把25升到216.5升18个不同容量和厚度的开口钢桶合并在一想,制订出DIN6644-1:1972全开口钢桶标准。
进入80年代,随着欧洲共同体国家经济和贸易和发展,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只要可能,欧洲标准就应当支持欧洲共同体为消除罗马条约第100条款中提到的贸易技术障碍而进行立法规划。为了使欧洲共同体国家制造的钢桶能够跨国界,在其他国家被重复使用和修复,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决定,首先把世界范围内使用量最大的216.5升钢桶单独分类,制订出欧洲钢桶标准草案,交欧共体国家讨论。1986年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第261包装技术委员会(CEN/TC261)发布prEN209:1986全开口钢桶和prEN210:1986闭口钢桶(暂定)欧洲标准,这是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在钢桶标准分类上的一次重大改变。
1987年前德国在修订闭口钢桶标准时,将DIN6643-1:1972标准中14外规格钢桶删去了12个,除了保留在一定领域内尚有使用价值的内径560mm重型焊接钢桶外,废除了本国和欧洲地区使用多年的公制内径560mm,最小容积为200升的卷边钢桶,把相当于美国石油研究所标准55美加仑桶,内径571.5mm,最小容积216.5升的引进规格作为德国DIN6643-1:1988闭口钢桶国家标准。在1987年钢桶标准修订中钢桶标准分类方法更加科学。他们把分离出来的中开口钢桶修订出DIN6643-3:1987中开口钢桶标准,同时把他离出来的缩颈钢桶修订出DIN6643-4:1987缩颈钢桶标准。在修订全开口钢桶过程中,他们将原来DIN6644-1:1972全开口钢桶标准中18个开口桶规格删去16个,只把160升和200升开口钢桶编入DIN6644-1:1987全开口钢桶标准。
1999年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EN209:1999和EN210:1999欧洲钢桶标准,用于替代1986年发布的prEN209:1986和prEN210:1986(暂定)标准。这两个标准与1986年的(暂定)标准不一样,它们被称为欧洲共同体指令,就是就这两个标准在所有欧共体国家中成为强制性标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要求所有批准欧洲标准的国家不得作任何修改,就发布为该国国家标准。
2000年德国在欧洲钢桶标准前面加上DIN标记,使欧洲钢桶标准成为德国国家标准DIN EN210:2000。英国在欧洲钢桶标准前面加上BS使欧洲钢桶标准成为英国国家标准BS EN2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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