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与将于近期发布的《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一起构成我国完整、规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无论对于政府部门的统一监管,企业的生产活动,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还是对于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积极意义。促进行业发展:提供统一评价体系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将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之下开展;《办法》同时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都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这就意味着我国在有机产品认证、认可方面将有一套统一的评价和管理要求。这无疑将为我国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我国境内第一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是浙江省临安县的一个茶园加工厂,那是在1990年,认证证书是荷兰的一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截至2004年6月,我国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已经达到了1400多家。虽然这10多年间,我国的有机产品生产行业发展迅速,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一直没有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之中。从2001年开始,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行业标准《有机认证标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但是,在实际的认证活动中却存在着认证依据的标准不一致问题,欧盟、美国的标准和我国的行业标准并用。同时,对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以及认证的标准要求也都处于不一致的状况中。另一个让人关注的问题是,我国的有机产品在出口过程中要受到进口国各种技术壁垒的重重制约。但是,因为我国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国外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后却不会受到任何约束。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有机产品在我国的声誉,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顺应市场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与2001年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相比,即将实施的《办法》最为鲜明的变化在名称上,从“有机食品”到“有机产品”。这一变化来自于《办法》中对有机产品的定义,有机产品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事实上,名称的变化顺应了近年来国际有机产品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据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杜相革博士介绍,有机产品发展之初品种仅限于供人食用的蔬菜、水果、茶叶等食品。但事实上,有机农业的内涵是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前提下开发人类所需要的任何产品,其涵盖的品种远远超出了食品的范畴。每年2月在德国纽伦堡市举办的“世界有机博览会”上,不仅有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饮料、调料等有机食品,近年来还出现了有机服装等纺织品、化妆品、家具、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上千种产品,在发达国家甚至还出现了有机房屋。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的有机产品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经认证的有机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蜂产品、天然香料、中药材、棉花等十几个大类500多个品种,年产值约35亿元人民币。今后,随着有机产品市场的扩大,产品种类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任何产品都有可能成为有机产品。方便公众识别:加贴统一认证标志
细心的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五花八门,名称也各不相同。这种状况使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往往显得无所适从,这也成为影响有机产品市场发展的瓶颈。其原因就在于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提出要求使用统一标识,所以各个认证机构往往是“自说自话”。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即将实施的《办法》中明确规定,获得认证的产品要加贴全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有机产品加贴统一标识是国际惯例,这样做不仅便于消费者识别,更有利于打击冒伪劣产品,而且对提高有机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声誉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个标识还能够向消费者提供这样一种信息,那就是,向这种产品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获得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是值得信赖的认证机构。
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的过程中会发现,产品包装上加贴的标识除了全国统一的认证标识之外,还会有能够反映出相关认证机构信息的标志、标识或名称。有关专家认为,这一做法不仅便于消费者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同时对扩大相关认证机构的声誉也有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