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由建设部于2004年11月4日发布,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该国家标准是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做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和防火技术监督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建设部有关加强标准宣贯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理解、实施各项标准条款,负责该标准全面修订和日常管理的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设计分委会(原油气田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组织主要起草人员7人,组成标准宣贯组,编写了宣贯大纲,分别于2005年3月7日至9日、10日至12日对各油田和设计院、中油股份公司各油田公司共100人分两期进行了标准宣贯。
该国家标准从2000年12月召开编写提纲研讨会,到2004年8月完成报批稿上报建设部,历时3年9个月。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经审查定稿。
全面修订后的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与原规范相比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低温储存工程、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以及电气方面的规定;提高了油气站场消防设计标准;确定了强制性条款33项。
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设计分委会(原油气田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将根据各方需求,继续做好该标准的宣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