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协调的重要成果,ECE R13-H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逐渐取代ECE R13成为乘用车制动系统型式认证的主要依据。为适应乘用车制动技术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汽车制动标准法规体系,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月25日至26日在海南举行“乘用车制动标准验证试验及技术交流会”,通过与ECE R13/GB 12676-1999的对比试验,对ECE R13-H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
会议邀请国家汽车产品审核专家组、技术工作组成员、制动分委会委员、全标委海外会员以及国内外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的代表共72人出席了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李刚处长和产业政策司李万里处长也应邀到会。
李万里处长在发言中指出,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标准法规建设必须适应这一形势,为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服务。产业司和工业司非常重视国内外在制动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为中国制定法规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参考。中心标准所所长、全标委副秘书长吴卫在发言中简要介绍了我国汽车标准化的工作动态,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法规的制修订情况及最近几年的工作重点,指出我国已经签署了《1998协定书》,将积极参与国际协调法规的应用。制动分委会主任委员、一汽技术中心刘兆英介绍了第三届制动分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表示制动分委会全力支持乘用车制动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希望各位委员及其所在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来自丰田公司的制动技术专家、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制动分科会会长石原雅史在会上做主题发言,对ECE R13-H出台的背景及历程作简要回顾,重点介绍了ECE R13-H与ECE R13的主要技术差异并结合FMVSS135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针对中国即将参照ECE R13-H制定中国的乘用车制动标准,石原先生根据日本采用ECE R13-H的经验提出建议,即对国内产品的技术状况进行细致分析,对ECE R13-H的条款进行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以符合中国人习惯的方式进行表述。
来自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丰田汽车公司的试验人员合作进行了乘用车制动试验。为全面考核ECE R13/GB 12676-1999和ECE R13-H的技术要求,对试验样车技术差异进行分析,试验遵照ECE R13和ECE R13-H分别进行完整的试验项目,单独采集试验数据,单独进行评价,最终进行对比分析。为使与会专家全面了解试验情况,会议专门组织与会代表在海南试验场观摩ABS试验、高速制动和衰退试验,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试验程序和试验注意事项,就验证试验数据和评价结果向与会代表进行了汇报,并回答了代表们的提问。
制动分委会召集与会委员就如何处理ECE R13和ECE R13-H的关系进行了讨论,认为ECE R13-H在常规制动试验要求方面严于ECE R13/GB 12676-1999,在能量失效试验要求方面较ECE R13/GB 12676-1999宽松。从车辆总体制动性能方面考虑,ECE R13和ECE R13-H在乘用车制动方面的要求基本相当。同时,从国际上来看,ECE R13-H作为全球汽车制动标准法规协调的成果,在欧洲、美国以及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采用,作为ECE R13的并行标准成为乘用车制动的主要依据,在《1998协定书》框架下起草的乘用车制动标准也将以ECE R13-H为基础。我国已经签署《1998协议书》,有义务采用全球技术法规,尽快引入ECE R 13-H制定我国的《乘用车制动》标准,有助于促进我国汽车制动技术的提高和完善,并向全球统一技术法规平稳过渡。建议在《乘用车制动》标准正式出台之前,R13-H可以作为M1类车辆制动强检项目标准与GB 12676-1999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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