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制笔标准化中心制定的圆珠笔及其笔芯新的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国制笔企业公布,征求意见。
望制笔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建立与制定并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请直接反馈到中国制笔协会,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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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笔协会 2005年3月30日 ICS 分类号:Y5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xxxx-xxxx 圆珠笔及其笔芯Ball point pen & refill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5-03-24)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T 4306-92《圆珠笔》进行修订,并对以下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 —— 为标准栏目中增加一项圆珠笔的定义(本版3.1); —— 删除了初始书写角度、笔芯露出笔杆长度二个项目(GB/T 4306-92中的5.1、5.6); —— 增加了初写性能、书写效果、耐渗化性、耐晒性、耐水性、干燥性、接合部强度七个项目(本版6.1、6.4、6.6、6.7、6.8、6.9、6.11); —— 划线长度所用检测仪器由原来的〝8〞字仪改为划圆书写机(本版6.5,GB/T 4306-92中的5.4); —— 原抗腐蚀性改为表面装饰(本版6.15,GB/T 4306-92中的5.5)。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4306-92《圆珠笔》。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中心、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上海金万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中、伏元龙、戚光明、陈景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306-92
圆珠笔及其笔芯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圆珠笔及其笔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1.2 本标准适用各种灌装圆珠笔用油墨的圆珠笔及其笔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标志 GB/T 622 化学试剂 盐酸 GB/T 678 化学试剂 乙醇(无水乙醇)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2654 书写纸 QB/T 3833 轻工产品铝或铝合金氧化处理层的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圆珠笔 Ball point pen 通过笔头球珠滚动带出水性书写介质的书写工具。 4 产品分类 4.1 圆珠笔芯的规格按其长度、球珠直径、笔芯头部直径分别命名为67,83,96,97,97-1,101,101-1,106,115,115-1,140A,140B型。上述圆珠笔芯的规格尺寸见附录B。 4.2 圆珠笔按其结构不同可分为固定式、揿动式、旋转式。 4.3 按球珠直径大小可分为:细(D ≤0.5 mm)、中(0.5 mm<D ≤0.8 mm=、粗(D >0.8 mm)。 4.4 根据圆珠笔零部件所用材料不同,可分为高级、中级和普级圆珠笔。具有金属笔芯和金属杆、套并外表零配件经装饰性工艺处理的为高级品,塑料笔芯和塑料杆、套且结构简单的为普级品,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中级品。 5 要求 5.1 圆珠笔芯的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5.2 圆珠笔其它性能还应符合表2规定,表内外观技术要求细则见附录A。表1(略) 6 试验方法 6.1 初写性能试验 初写性能:指笔及其笔芯在轻荷重下接触纸张在短距离内书写时出墨正常的性能。 6.1.1 器具与材料 a)60 g专用砝码; b)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6.1.2 方法与步骤 将60 g专用砝码套在笔杆下端,使笔与70 g/m2书写纸纸面成50°~70°倾斜角,以20 mm/s~25 mm/s的划线速度徒手划直线,达到表1规定要求为合格。 6.2 出墨量试验 出墨量:指试笔笔芯划线长度在100 m内每m出墨量的试验。 6.2.1 器具、材料与条件 a)划圆书写机; b)100 g专用砝码; c)感量精度不低于0.001 g的分析天平; d)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e)环境温度:15℃~25℃,环境相对湿度:50%~80%。 6.2.2 方法与步骤 a)在分析天平上称取未经书写的试笔的重量G1; b)调整划圆书写机的划线速度为(5.0±0.5)m/min,夹具荷重为100 g; c)将试笔装夹在划圆书写机上,并调整试笔与70 g/m2书写纸纸面成(65±5)°的倾斜角,开动划圆书写机划线。并观察划线过程中有否断线现象,如发现断线现象,可将此试笔取下,用酒精棉花擦去积聚在笔头上的油墨,然后徒手在试验用纸上连续划Φ20~Φ25mm的圆圈五个,此时若能划出线迹,继续将试笔装夹在划圆书写机上划线,上述处理仅限一次,如经过处理线条仍然中断,应作断线论处; d)划线长度100 m时,取下试笔用酒精棉花擦去笔头球座边上积聚的油墨,再在分析天平上称取此时笔芯的重量G2; e)按式(1)计算出墨量W,达到表1规定为合格。 6.3 冒油迹试验 冒油迹:测量书写时有否过多墨迹留在纸面上状态的试验。 6.3.1 器具、材料与条件 a)划圆书写机; b)100 g专用砝码; c)读数精度为0.01 mm的读数显微镜; d)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e)环境温度:15~25℃,环境相对湿度:50%~80%。 6.3.2 方法与步骤 用酒精棉花擦去经出墨量试验的试笔球座边上的油迹,按6.2.2中的b、c继续划线50 m,并取该50 m划线样纸作为冒墨迹取样纸。在该段样纸中,每支试笔的冒油迹圈数必须在10圈或10圈以内。 冒油迹的检查在200 lx~250 lx照度的白炽灯下进行。用读数显微镜检查线迹宽度,当线迹宽度超过表3规定值为冒油迹。表3(略) 6.4 书写效果试验 书写效果:笔或笔芯划线时,笔头球珠滚动带出油墨,形成线迹,在规定的有效范围内不出现线迹变淡、断线或划不出的性能。 6.4.1 器具、材料与条件 a)划圆书写机; b)100 g专用砝码; c)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d)环境温度:15℃~25℃,环境相对湿度:50%~80%。 6.4.2方法与步骤 按6.2.2中的b、c继续划线50 m,观察划线过程中有否墨迹变淡、断线,达到表1中规定为合格。 6.5 划线长度试验 划线长度:指笔或笔芯必须达到的书写不断线、线条无明显变淡的最短书写长度的性能。 6.5.1 器具、材料与条件 a)划圆书写机; b)100 g专用砝码; c)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d)环境温度:15~25℃,环境相对湿度:50%~80%。 6.5.2 方法与步骤 按6.2.2中的b、c方法后继续划线累计数应达到表1所规定的划线长度为合格。 6.6 耐渗化性试验 耐渗化性:测量线条宽度增加率的试验。 6.6.1 器具、材料与条件 a)直尺; b)60 g专用砝码; c)读数精度为0.01 mm的读数显微镜; d)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e)环境温度:15~25℃,环境相对湿度:50%~80%。 6.6.2 方法与步骤 将60 g专用砝码套在笔杆下端,使笔与70 g/m2书写纸成(65±5)°的倾斜角,以20 mm/s~25 mm/s的划线速度徒手划直线,然后用读数显微镜量出其线迹宽度L1。然后放置24 h后,再测量线条的宽度,再用读数显微镜量出其线迹宽度L2。对比两线条宽度的增加率,达到表1规定要求为合格。 6.7 耐晒性试验 耐晒性:指经试笔划线过的书写纸,放在紫外线灯箱内光照按规定的时间后取出,能否辨别出线迹的性能。 6.7.1 器具、材料与条件 a)紫外线灯箱(灯箱内径为220 mm~230 mm,紫外线灯:功率30 w,波长2.537×102 nm,灯管长900 mm); b)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c)环境温度:15℃~25℃,环境相对湿度:50%~80%。 6.7.2 方法与步骤 徒手在70 g/m2书写纸上划5个联贯的直径为Φ20~Φ30mm的圆圈,然后将划过圆圈的书写纸放置于紫外线灯箱内,放置按表1中规定的时间后取出,以能辨出线迹为合格。 6.8 耐水性试验 耐水性:经试笔划线过的书写纸在蒸馏水中浸放,按规定的时间后取出,线迹能辨认的性能。 6.8.1器具、材料与条件 a)蒸馏水; b)500 mL烧杯一只; c)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d)环境温度:15~25℃,环境相对湿度:50%~80%。 6.8.1 方法与步骤 徒手在70 g/m2书写纸上划5个联贯的直径为Φ20~Φ30mm的圆圈,经过划圆后2 h,将划过圆圈的书写纸在蒸馏水中浸放,按表1中规定的时间后取出,能辨认出线迹为合格。 6.9 干燥性试验 干燥性:指经试笔划线过的书写纸在规定时间后,在书写面上复盖相同性质的书写纸,并压上规定重量砝码,在规定的时间后分开两纸,在复盖纸上有无墨迹性能的试验。 6.9.1 器具、材料与条件 a)底面直径为50 mm质量为500 g的砝码; b)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c)环境温度:15℃~25℃,环境相对湿度: 50%~80%。 6.9.2 方法与步骤 徒手在70 g/m2书写纸上划5个联贯的直径为Φ20~Φ30mm的圆圈,按表1规定的时间后,复盖上相同性质的书写纸,用底面直径为50 mm、质量为500 g的砝码压在复盖纸纸面上,放置按表1规定的时间后分开两纸,以复盖纸上无墨线迹为合格。 6.10 球珠固着度试验 球珠固着度:指球珠在笔头球座内能灵活转动,球珠与球座结合牢度的试验。 6.10.1 器具与材料 a)离心机(有具体转速数值指示的); b)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6.10.2 方法与步骤 a)将未经书写的试笔在70 g/m2书写纸上划线至正常出水, 然后把试笔装在安装有专用支架(笔头球珠离离心机旋转中心的半径R=(150±20)mm)的离心机中,使笔头向下(外)并悬空; b)开动离心机使其转速达到2500转/分时,持续30 s,然后关机; c)停机后,取出试笔或笔芯,检查不落珠为合格。 经球珠固着度试验的试笔不得用作其它项目试验。 6.11 接合部强度试验 接合部强度:指笔芯笔头与油管接合牢度的试验。 6.11.1 器具和材料 9.8 N(1000 g)砝码。 6.11.2 方法与步骤 将笔芯笔头垂直向下,在笔头上挂上砝码,静止1 min,检查接合部的状态,应达到表1中规定为合格。 6.12 出芯机构灵活性试验 出芯机构灵活性:指对揿动式或旋转式结构的圆珠笔出芯灵活,不受阻,缩芯到位的试验。 6.12.1 器具和材料 符合GB/T 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 g/m2书写纸。 6.12.2 方法与步骤 a)揿动或旋转圆珠笔出芯结构,使用、复位状态转换应灵活; b)使能正常书写的圆珠笔处于复位状态,然后使笔杆与书写纸纸面垂直,徒手在纸面上划线,以不能划出线为合格。 6.13 笔杆头部内径与笔头外径差值试验 6.13.1 器具、材料与条件 a)精度不低于0.02 mm的游标卡尺; b)环境温度:15℃~25℃,环境相对湿度:50%~70%。 6.13.2 方法与步骤 用游标卡尺分别量取笔杆头部的最小内径Φ1和笔芯笔头的最大外径Φ2,再按式(3)计算差值h,达到表2规定为合格。 6.14 金属笔夹夹着力试验 指检验固定于笔套上的笔夹具有夹持力的试验。 6.14.1 器具与材料 a)笔夹夹着力仪; b)表面粗糙度Ra>0.32 μm~0.63 μm、厚度(0.80±0.02)mm、表面硬度HRC>58的金属插片。 6.14.2 方法与步骤 将笔套固定在笔夹夹着力仪的夹具上,并将插片插入笔套与笔夹之间,插入深度为(10±1)mm。开动仪器使插片脱离笔夹。以插片与笔夹脱离时的值达到表2规定为合格。 6.15 表面装饰试验 指对笔杆、套表面各种装饰牢度的试验。 6.15.1 器具与材料 a)水浴锅 b)精度不低于1℃的温度计; c)容量为500 mL的烧杯; d)容量为500 mL的量筒; e)盐酸(GB 622); f)无水乙醇(GB 678); g)单刃刀片; h)透明胶带纸; i)2H高级绘图铅笔; j)400#水砂纸。 6.15.2 方法与步骤 6.15.2.1 镀金、银、铬的抗蚀性: a)将盐酸和蒸馏水按1﹕2的比例充分混和作为试验溶液; b)用量筒量取上述试验溶液250 mL,盛于500 mL烧杯内,然后置于(25±2)℃有恒温装置的水浴锅内; c)用棉花醮乙醇擦拭试件,除去表面油脂,并进行自然干燥; d)将试件全部浸入试验溶液中,并保持至表2规定的时间; e)从试验溶液中取出试件,洗净,以目测不露底为合格(商标、线脚、切口处不作露底计)。 6.15.2.2 氧化膜的抗蚀性: 按QB/T 3833耐碱度滴定法进行。 6.15.2.3 漆膜结合牢度: a)用单刃刀片在漆膜表面以均匀力划1mm×1mm小方格,划透漆膜至基材; b)将透明胶带纸贴在划好小方格的漆膜表面,并用手指力压透明胶带纸使之与漆膜接触良好; c)用力撕离透明胶带纸,以“#”字格无脱落为合格。 6.15.2.4 漆膜硬度: a)用刀片将铅笔削去木杆部分,使铅芯呈圆柱状露出约3 mm,在砂纸上把铅芯前端磨成平面,边缘锐利; b)将试样放置在台面上,用手握笔约45°角,用力以铅芯不折断为度,以约10 mm/s的速度在漆膜上推压10 mm; c)用橡皮除去铅芯粉末,目视检查以漆膜表面无划痕为合格。 6.16 耐冲击性试验 耐冲击性:指笔在离杉木板面1 m高处按不同要求放法自由落下,达到按表1规定要求的性能。 6.16.1 器具和材料 厚度为30 mm的杉木板。 6.16.2 方法与步骤 a)在地上放置30 mm厚的杉木板; b)将试笔从离地1 m高度处向板面自由落下; c)检查试笔,以书写正常,零部件无开裂、变形、脱落为合格。 6.17 外观 在200 lx~250 lx照度的白炽灯下进行目测( 详见附录A )。 7 检验规则 圆珠笔及笔芯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逐批检验。 7.1 型式检验 7.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应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检验; b)当设计新产品、改进老产品设计及生产技术及生产技术条件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3个月或3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当供需双方有矛盾时。 7.1.2 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40个以上样品作为供验样本,取其中10个样品作为检验样本,并按表1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单项计算,外观4项要求中除“零部件完整” 按单项计算合格率,其余3项综合计算合格率(详见附录A)。各检验项目中,初写性能、划线长度及零部件完整合格率为100%,其它项目的合格率为90%。 7.2 出厂逐批检验 7.2.1 出厂逐批检验应按GB/T 2828.1执行。 7.2.2 逐批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AQL值按表4规定。 7.2.3 批质量的判定 批质量的判定根据GB/T 2828.1按单项每百个单位产品的不合格品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类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时,该检验批才能判为合格。 7.2.4 检验后的处置 a)A类不合格品不得出厂,生产部门可对该产品整理后,再次提交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但该批的初次检查仍作不合格论处; b)B类不合格的批,生产部门可以进行返工处理或降级处理。作降级处理时,产品上应有明显的“副品”或“等外品”等降级中文标志。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每支圆珠笔及笔芯应有如下标志: a)注册商标; b)产品型号。 8.2 包装 8.2.1 圆珠笔及笔芯包装盒上应有本标准编号、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支数及制造厂名、厂址。 包装盒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8.2.2 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厂址、重量、体积、内装产品数量、出厂日期等标志。各种标志应明显清晰。包装箱上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8.2.3 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应适应长途运输的需要。 8.3 运输 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并防止与有机物气体接触。 8.4 贮存 8.4.1 圆珠笔及笔芯应贮存于干燥并通风良好的仓库中,贮存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 8.4.2 圆珠笔及笔芯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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