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关于国家标准清理结果的通报》(国标委计划[2005]45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通报第二批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通报数据包括24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259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909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二、本批数据为最后一批通报数据;
三、请各有关单位在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上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里的“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专栏”中下载第二批通报数据,并追加到“国家标准和计划通报系统”中去;
四、请各有关单位在系统中填写意见,并将两批意见从软件中统一导出为一个完整的文件,导出的文件请直接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专栏”中提交;
五、两批数据的最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国家标准委计划和信息部
联 系 人:崔华、孙旭亮
联系电话:82260702、82262615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附件:第二批GB清理公示(9-15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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