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辆分委会各位委员、专家:
由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等单位组织起草的《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等四项汽车行业标准,已经过两次征求意见、讨论。标准起草单位按照标准讨论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现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请各位委员和专家审阅,在2005年9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标准起草人,以便起草组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意见请反馈至: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赵淑红 高洪波
电话:010-83809250 传真:010-83809562
附件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编制说明
附件2:《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征求意见稿
附件3:《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编制说明
附件4:《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征求意见稿
附件5:《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模块》编制说明
附件6:《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模块》征求意见稿
附件7:《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编制说明
附件8:《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征求意见稿
附件9: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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