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是近些年出现极为频繁的字眼,尤其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第三代移动通讯标准到DVD标准再到数字电视标准等等,技术标准炙手可热,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在这些领域的技术标准,又基本是国外企业的天下,我们的企业还处在一个被动接受的阶段。吕新奎副部长曾说:“标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延伸,标准又是一个国家实施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对保护民族工业发展至关重要。”以西方国家为例,它们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理应遵守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条款。但资料显示,近几年随着关税的进一步削减,它们的非关税壁垒却在每年直线上升,这表明它们都在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市场。因为TBT条款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反欺诈、人身健康、动植物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领域,它们可以不受有关贸易规则的限制。总体说来,我们的企业以及我们整个产业,对技术标准这一新事物研究的不够,还没有能够对技术标准这一新兴战略进行实质性的掌握,因此,时不我待,进行技术标准的战略研究成为当务之急的一项工作。
一、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战略关系
在传统意义上, 我们对技术标准的理解始终认为标准就是检验相关产品合格的一个评判尺度。这种理解虽然浅显地道出了标准的作用, 但是很不完整, 这种不完整之处不仅在于我们对技术标准的理念已经落后于世界上对标准的现行理解, 而且在于我们没有理解国际上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大发展条件下新的技术垄断的游戏规则, 归根结底, 就在于我们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紧密关系不甚了了。
那么, 什么是技术标准呢? 宏观上看, 技术标准就是其实质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符合要求的门坎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它包涵有两层含义:(1) 对技术要达到的水平划了一道线,只要不达到此线的就是不合格的生产技术;(2) 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是完备的,谁如果达不到生产的技术标准,可以向标准体系寻求技术的许可, 从而获得相应的达标的生产技术.对于一些技术上不发达的国家来说,他们不可能有能力来进行技术的研发,他们就只能通过从标准体系获得许可而形成生产能力, 除了付费之外, 关键是要服从标准的管理。
技术标准的实质和核心就是技术体系中对于技术的知识产权, 技术标准的技术垄断都是通过知识产权的权利来实现的。由于知识产权有其地域性和排它性,一旦这种标准得到一定的普及,会形成一定形式的垄断, 尤其在市场准入方面,它会排斥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只将符合自己标准的产品奉为正宗的嫡传,从而达到排斥异己的目的。这也就是技术标准同知识产权关系的关键所在。技术标准中的技术必然有很多是专利技术,因为只有有专利权的技术才能实现垄断和排他,技术标准战略的实质就是通过专利战略、技术许可等综合的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技术标准的实质就是要通过这些知识产权战略实现技术垄断。
二、进行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战略关系研究的重大意义
在现今的产品生产领域,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生产领域,正是由于上述的原因,技术标准成了一种新的进行技术垄断和市场限制的手段,谁能够抢先进行技术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工作,谁就有可能把握住对这个产品乃至产业的主动, 所以说标准体系对于一个新型产业, 对于知识经济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技术标准的出现是“新经济”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在新的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条件下, 一方面,一项产品或技术成果的技术含量也显的越来越高, 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会更加可观, 单纯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还不足以满足知识产权人捍卫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 对于一项大的技术范畴,比如移动通讯、数字电视、网络传输协议等, 由于技术的庞大性和本身竞争的压力, 任何一个知识产权权利人是不可能一下控制所有的这一领域的所有技术成果, 他们需要一种能综合知识产权专有性、地域性等知识产权策略,一种更加集权和集中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目的, 技术标准正好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得以完善的。技术标准, 完全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一个典型代表,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李斯特.所罗(Leste C. Thurow)曾有这样一段论述:“知识和技能才是优势的唯一来源,它们成为20世纪末经济活动分布的要素。”技术标准正是体现这种优势的工具,宏观上讲,标准的出现可以简化一些问题,节约资金,但技术标准更直接的作用体现在为竞争服务,倡导一种新理念的技术领域和技术许可贸易的游戏规则。比如现今时髦的数字电视标准,经过国际电联批准的无线数字电视广播标准有三个:美国的ATSC标准、欧盟的DVB标准、日本的ISDB标准,其中ATSC标准和DVB 标准在北美竞争的非常激烈,因为其本质是欧美企业界经济利益的对撞,这两个数字电视标准甚至惊动了美国国会,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利益”层次上的争论。
技术标准的出现是有时代背景的。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知识产权比知识本身重要,技术标准比技术本身重要。知识产权是知识价值的权力化、资本化;技术标准是技术成果的规范化、标准化。如果我们不能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上有所作为,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就可能永远受制于人。在当今世界,谁掌握了制定规则的权力(即规则类知识),谁就有了“带领别人一起玩儿”的地位。
(二)技术标准是WTO规则允许范围内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加入WTO,意味着我们在削减关税壁垒方面要做大量的工作,因为WTO的宗旨就是要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消除关税壁垒。但是,各国出于对本国产业的保护,逐步在规避禁止关税壁垒的要求,探索出了环保要求壁垒、反倾销、反补贴、质量认证、技术标准等新兴的非关税壁垒,成为维护本国或地区利益的杀手锏。而对信息技术领域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技术标准了,因为技术标准本身就是从信息技术产品上演进的,又是符合WTO技术壁垒规定的有效措施,并且紧密结合了信息技术产品高科技含量的特点,再综合知识产权战略,使技术标准在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限制和新兴技术贸易中出尽风头。
(三)技术标准是国家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部门体现管理意志的重要途径
“全球一体化”正在成为现实,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本地市场由于竞争不断的相互渗透,越来越失去区域化特点,中国的“入世”更说明了这一问题。新经济的出现,使拥有一项新技术的公司更容易占领世界范围的市场,而其他公司将面临更大的全球竞争的挑战和机遇。对于许多产业而言,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而言,只有当他们的产品标准成为本技术领域的世界标准的时候,他们才有可能生存,这种生存的主要手段就是在国际范围内的技术许可。通过许可证贸易会帮助某一技术成为世界标准,并且会给基础技术的发明人带来利益。
为了能使知识产权政策贯彻执行,各标准体系组织都有自己负责知识产权政策实施的组织机构,像 ATSC技术标准体系的负责机构是JCCI,DVB 技术标准体系的负责机构是ETSI,HAVI技术标准体系的负责机是HAVI BOARD,3G PATENT PLATFORM技术标准体系的负责机构是IPA。显然,技术标准体系是必不可少地需要这样一个负责机构,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整个技术标准体的运作更富有效率和成果。在关注技术标准体系负责机构的设定时, 必须注意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前面谈到过技术标准, 尤其是大的技术集成项目的技术标准,其实体现为国家间产业利益的竞争, 因而是需要政府政策的扶持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这在欧盟的DVB标准和美国的ATSC标准都有所体现。像欧盟DVB标准的管理机构ETSI有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支持和直接派员作为ETSI 的顾问;美国的ATSC标准体系的管理机构JCIC直接有美国电子产业联盟, 美国国家广播协会, 美国有线电视协会, 美国电子和电气工程师协会等六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的导向政策和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化的体现。
多年来,以英、法、德为主的西欧国家和美国,一直将很多精力和时间放在国际和区域标推化活动上,企图长期控制国际标准化的技术大权,并且不遗余力地把本国标准变成国际标谁。按承担TC/SC技术秘书处数量和资助额计算,德国(DIN)在IS0中的贡献率为19%,英国(BSI)为17%,美国(ANSI)为15%,法国 (AMOR)为12%;德国、法国和英国在欧洲标准化机构EN/CENELC/ETSI中所占份额分别是28%、22%和21%。根据 ISO中央秘书处的资料,法国和德国对大部分建议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占80.5%;英国为75.0%;美国为70.5%。大部分国际标准都是以已出版的国家标准(或大公司)为基础的。据最新报道,2000年德国标准化学会(DIN)82%的工作量是花在制定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上,只有18%是用在制定国内急需(无国际需求)的国家标准上。将本国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或者是将本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学协会标准推向世界并为各国所公认,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先声夺人。可以预料,在21世纪,世界各国对国际标难制定权的争夺,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化中的竞争将会越演越烈。
(四)技术标准是衡量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尺度
秦始皇最伟大的成就不是修了长城,而是统一了度量衡;田忌赛马的智慧就是他巧妙地利用了赛马规则。对于企业的分类,现在流行的说法是: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而超一流企业则市卖规则!规则是什么?在技术领域与知识产权战略领域就是技术标准,在市场经济中是游戏规则。超一流企业是通过创造和运作标准或规则获得超额利润的。超一流企业就是一批能够创造和制定标准或规则,让别人去追随、去遵循的世界级领先企业。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始于 “跑马圈地”的话,那么,知识经济时代就始于“跑马圈知”了。专利、著作权、商标、专有权、政策、互联网域名等,所有有价值的知识资源,都正在成为新经济的先知先觉者们“争圈”的对象。对知识可以做一个全新的分类:(1)内容类知识;(2)方法类知识;(3)规则类知识。方法类知识比内容类知识重要,规则类知识则是最有力量的知识。因为内容类知识是关于“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知识,方法类知识是关于“怎么做”及“谁来做”的知识,而规则类知识不但约束了怎么做事,约束了什么人做事,更重要的是约束了竞争对手:你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
(五) 技术标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信息安全
中国面临在高新技术方面国外专利远远高于国内的严峻现实,而随着入世的到来,在开放的市场中,以标准技术面目出现的许可证贸易更会铺天盖地的涌来,并且没有商量的余地。技术标准的出现和其不断发展壮大,使得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实现技术垄断,尤其是高新技术垄断的可能性加大,也使得对手通过技术标准压迫本国自主技术产业化生存空间的操作性更强,更进一步讲,这些高新技术领域又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战略,尤其信息技术产业更是首当其冲。所以说,技术标准是国家实力的重要体现。所有这一切,都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对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研究已经刻不容缓。可以想见,如果我们不把标准制订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只是跟在别人后面发展,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掌握核心技术,更无从谈起国家的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