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建筑行业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起草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四个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这四个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于2005年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返回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此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上公布。
联 系 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电子邮件:liu.wei@ccdi.com.cn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3、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4、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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