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轻型汽车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182-2005)标准。该标准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低污染型轻型汽车》(HBC 8-2001)同时废止。
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举措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182-2005)标准是针对目前政府最新颁布的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而作出的调整。
HJ/T182-2005与HBC 8-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汽车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由GB18352.2-2001改为GB18352.3-2005,并要求车中必须安装车载诊断(OBD)系统。
——增加M1类汽车的燃料消耗量控制指标。
——鉴于国家已对汽车空调制冷剂和制动器材料有强制要求,HJ/T182-2005标准不再单独列出。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182-2005)标准要求:
1.汽车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352.3-2005标准中第Ⅲ阶段的要求,并必须安装车载诊断(OBD)系统。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第Ⅳ阶段要求。
2.M1类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必须符合GB19578-2004中第二阶段的要求,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汽车。
3.离合器片中不得含有石棉纤维物质。
环境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标志,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优势。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规模效应,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中国环境标志在行动
环境标志在国外有的称为“生态标签”、“蓝色天使”、“环境选择”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其称为环境标志。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欧洲。1978年,德国首先实施了环境标志,至今他们已对100多类4000多种产品颁发了环境标志。目前国际上已有德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环境标志。环境标志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防止贸易壁垒、推动公众参与的有力工具。
我国自1993年实施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至今已走过12个年头。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技术专家现场检查,行业权威检测机构检验产品,最终由技术委员会综合评定。严格的认证程序与国际接轨。
中国环境标志要求认证企业建立融ISO9000、ISO14000和产品认证为一体的保障体系。同时,对认证企业实施严格的年检制度,确保认证产品持续达标,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环境标志认证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目前中国环境标志已经在汽车、家电、办公设备、日用品、纺织用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领域开展了55大类产品的认证,有800余家企业生产的12000多个品种规格的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其产值超过600多亿元。环境标志产品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环保产品的依据。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付诸行动
在汽车行业,由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182-2005)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是否进行环境标志认证也由企业自主决定。原《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低污染型轻型汽车》(HBC 8-2001)颁布时,也只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寥寥几家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环境标志认证。因此,估计此次新标准的出台,亦不会引起汽车厂家的足够重视。
在现实中,汽车环境标志认证并没有起到销售导向的作用,厂家更看重的是市场份额和利润,同时距离全面实施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二阶段)等标准还为时尚早,因此对于汽车生产厂家来说,进行环境标志认证并没有多大吸引力。
也有业内专家认为,此标准本身虽无问题,但是否应与国家认证认可部门统一协调步骤,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汽车环境标志认证更多的是体现一种社会责任,因此笔者呼吁汽车生产厂家,应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贡献一份力量。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税收方面,采取诸如优先、优惠等措施加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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