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引导和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消费,我局组织编制了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征求意见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12月5日前反馈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联系人: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赵瑞芳
电话:(010)84641997-8305
邮箱:zrf@sepacec.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 意见反馈表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征求意见稿)及 编制说明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泥(征求意见稿)及 编制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