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暂定)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乘用车制动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各方面都与现行国家标准存在很大差异,其制定实施必将对企业产品开发产生重大影响。为使行业及时了解标准的制定动态,现将标准制定的有关事宜和技术要点简单介绍如下:
1) 乘用车制动标准技术要求部分的内容修改采用ECE R13-H,试验方法部分参照VCA的试验方法制定;增加了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电控传输、防抱制动系统和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方面的技术要求,并对车型认证和认证扩展作了明确规定;在车辆基本性能要求方面,不再要求剩余制动性能并降低了应急制动性能要求的指标,但明确规定只能通过行车制动系来实现应急制动。
2) 考虑到某些N1类车辆可能采用乘用车制动系统这一发展趋势,规定N1类车辆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为企业的产品开发和试验认证提供方便。
3) 本标准设定的过渡期结束前,可与GB 12676-1999并行作为乘用车制动的强检依据,企业可选择二者之一进行试验;本标准正式实施后将替代GB 12676-1999中乘用车制动的内容,作为M1类车辆制动项目检验的依据。
目前,标准制定工作组已成功举行了三次工作会议,先后完成了ECE R13-H以及VCA和ISO等相关标准法规的翻译和技术确认工作,完成了标准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预计将在2006年3月份左右召开第四次工作会议上形成标准的征求建议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