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的知识产权现状
各国跨国公司在华的知识产权活动已持续多年,已形成一个以专利为重点、以商标为先锋、以商业秘密为养分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产品未到,专利先行”。由于专利的排他性特征,拥有一项专利就拥有了一方市场。跨国公司以专利为尖兵利器,已经抢占了我国专利的半壁江山。截至1999年12月31日,我国的专利申请总量已达995746件,其中国内申请832391件,国外申请163355件。近4年来,我国国内每年申请发明专利仅1万多件(1998年达13726件)且逐年与国外来华申请量拉大距离,比例已由47∶53变为38∶62。例如,国外知名的石化跨国公司申请的专利就占到80%。
在核技术、医药化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90%以上属于外国;彩色电视机和录像机生产方面关键技术的专利也几乎全部被外国控制;航天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外国比国内高出30倍;我国曾经处于领先地位的永磁强磁材料、超导技术、计算机以及数据处理方面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大半也被国外占据。
商标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有着企业“黄金名片”之称,是企业走向国外市场的“金护照”。而我国的商标保护状况堪忧,国内市场上,跨国公司的洋商品、洋商标已长驱直入,充斥我国城乡大小市场。从日用品到高新技术,几乎在所有的领域里,我国的民族骨干企业都纷纷落败。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企业的名牌更是出师未捷身先死。“同仁堂”、“青岛啤酒”、“竹叶青”、“杜康”、“阿诗玛”、“云烟”、“红梅”以及“牡丹”电视机等知名商标在日本、美国、韩国、菲律宾、泰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国被抢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驰名商标在海外丧权已达200余起。
商业秘密的状况同样如此。在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里,企业开发、经营、保护、维持其特有的商业秘密已上升到一个战略的高度,因此,获取商业秘密也成为各国跨国公司关注的要点。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特点
1.各个在华的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活动逐步完善和规范化,具全局性、宏观性和长远性。 ⑴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和体系化。建立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已是现代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管理模式不可缺少的部分。面对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在华跨国公司纷纷成立知识产权部,对其在华知识产权活动进行科学化管理。如摩托罗拉在京成立了大中华知识产权部,主管其在中国内地、台湾和香港的专利事务。IBM和西门子公司也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 ⑵高额资金投入。这一点从跨国公司的商标广告战略上可见一斑。在1995年评出的我国最有价值的20个品牌中,近几年平均每家每年投入的广告费用是3000万元。而可口可乐从1888年作为商标注册以来,仅广告费用一项就高达1.84亿美元。 ⑶战略眼光长远。从目前的专利申请看,跨国公司前几年在华申请的专利恰恰是几年后在中国国内重点发展的项目,它们注重的是15-20年,甚至更长远的技术开发。像涉及CDMA第三代移动通讯的技术产品,美国一家公司在华申请了约270件专利。诺基亚、爱立信、摩托罗拉也都有相当数量的专利申请。而我国企业更注重新型、外观设计等方面的专利,很少注重10年以上的技术,相比之下,国外跨国公司的技术储备具有长远的市场竞争力。
2.以专利战略为核心,而且高度重视发明专利。 专利是企业占领和保护市场的重要武器,拥有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数量,是企业乃至整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此,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多以专利战略为核心,并给予发明专利以高度重视。截至1998年底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构成显示,国外累计近14万件专利中,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各占88%和83%,而国内累计72万多件专利中,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各占16%和6%。
3.国内“围剿”,国外“围堵”。 跨国公司对华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其全球经济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跨国公司不仅在我国国内“跑马圈地”抢占大片市场,对我国的企业进行“围剿”,而且在其他国家抢注我国的专利、名牌,实行“围堵”。这种国际、国内遥相呼应的“围剿”与“围堵”战略使我国企业国内、国外腹背受敌,处处受制于人。 经专利检索调查发现,美国RCA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与我国现在制造的彩电无关,问题在于它在北美和欧洲拥有数万件彩电专利,我国彩电出口必然与其专利发生冲突,为了不丧失北美市场,最终我国付出了不菲的学费。
4.高新技术领域是战略重点。 “拥有了高新技术就拥有了21世纪。”当我国还沉醉在一浪高过一浪的重视高新技术的高谈阔论中时,国外的跨国公司却以铁的事实证明着高新技术的举足轻重。 15年前,各国跨国公司就把对华知识产权活动的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领域。2000年底保护期满的首批发明专利共1200件,国内仅95件,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的期满成功率是国内的10倍。而国外的这些发明专利多集中在通讯、信息储存、测量测试、电力的发电或配电等高新技术领域。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0年,在信息技术领域我国与外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比值为1∶9。日本以9099件高居榜首,其次是美国、韩国和德国。在电子信息技术范畴的发明专利中,近三年的数据表明,有88.5%是来自外国公司。从1998年到2000年,在包括航空航天、计算机、电信等在内的几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国内被授权的专利大约有2497件,而国外则大约有6783件。国外跨国公司在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
5.从“各自为战”走向“联合攻关”。 在以往的市场竞争中,国外各个跨国公司间存在着尖锐的利益冲突,在华知识产权活动也多各自为战,这也是由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所决定的。而近期发生的一些事件却显示了各国跨国公司联合作战、利益共享的趋势。 例如,2001年初,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DVD技术开发商联合向我国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家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其目的是利用专利技术标准这个“杀手锏”把我国的DVD产品赶出国际市场,使我国许多企业“在劫难逃”。 28家跨国公司日前在中国成立了一个以打击假冒商品为主要目的的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旨在影响中国政府的打假政策,以达到保护成员单位利益的目的。 跨国公司在华的知识产权活动从“各自为战”走向“联合攻关”说明国外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武器抢占我国市场的攻势更加猛烈,势力更加强大,我国国内企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6.大力推行标准化战略。 “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都力求将专利转变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标准化成了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体现形式。美国高通公司通过拥有1400多项CDMA专利,成为坐拥标准、日进斗金的跨国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