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就9月1日起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简称新版《条文》)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宣传贯彻会议。会议认为,新版《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内容,执行《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也存在着电力建设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增多、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尤其是电力建设质量和安全隐患不容乐观。中电联副理事长孙玉才指出,这些事故大部分是由于违章作业、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的,这也反映出事故单位在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培训教育以及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等方面存在着问题。这些安全和质量隐患现阶段集中反映在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上,投产后将会引发电力设备运行不稳定,可靠性差等问题。
2000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建设部于当年组织各有关部委、行业组织编写了《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则负责组织了电力工程部分的编写。然而,随着电力技术的进步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以及近年来新标准的颁布和超龄超标准的修订,2000年版的《条文》内容已不全面。为了保证《强制性条文》的适用性,根据建设部的安排,中电联标准化中心组织了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后的新版《条文》新增加了64项标准,删除了14项标准,并解决了2000年版的《条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结构编排上电作了适当调整。
来自建设部、电网公司、发电集团、辅业集团、勘测、设计、建设、送变电以及地方电力投资集团等单位的100多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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