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饮料酒标签实行新标准,标签上要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昨日下午,记者在第一百盛、国货等超市发现只有青岛啤酒等少数品牌进行了标注,绝大部分酒还没有标注。
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原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酒类企业酒标签库存量太大,无法及时完成更换,因此推迟1年实施。《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等,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要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语。
昨天,记者在第一百盛的酒类专柜看到,货架上的青岛啤酒标签上已经标注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一款北京二锅头标签也标注了同样的警示语。记者又查看了五粮液、泸州老窖等一些白酒的标签,尚未发现类似警示语。记者又赶到国货等超市,发现也是这种情况。记者在现场询问了一些消费者,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并不知道这个新规定。
“我们已经在部分酒标签上标注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昨天下午,记者连线青岛琅琊台酒业生产质量处的梁处长,他告诉记者,《通则》规定的内容并不是强制性的,他们在《通则》发布后就开始在新标签上注明,但标签改版仍需要一个过程。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督促我市饮料酒生产企业尽快在标签上标注警示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