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制品是消费者摄取营养的重要产品,因而也是当前政府需要控制的食品工业中的重要产品,亦是划入市场准入(QS认证)的重点产品。“熏煮火腿”和“火腿肠”以其较好的口味,具有方便携带、开袋(包)即食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在国内肉制品市场中,熏煮火腿和火腿肠有很大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为规范市场,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肉禽蛋制品分技术委员组织起草,出台了GB/T2071“熏煮火腿》和GB/T 20712-2006《火腿肠》2项国家标准,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上述2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广大的生产熏煮火腿与火腿肠的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和有关产品检验监测单位及监管部门正确理解和执行奸标准甚为重要。为此,本文对《熏煮火腿》和《火腿肠》国家标准具体条文进行详细介绍。 一、产品分组要求
这两项国家标准都规定了对产品的分级要求。根据产品中蛋白质和淀粉含量的不同,《熏煮火腿》的标准中,规定了特级、优级和普通级三级,如特级熏煮火腿的蛋白质和淀粉含量分别应为大于等于18%和小于等于2%;普通级熏煮火腿相应为大于等于12%和小于等于6%;《火腿肠》标准中根据蛋白质、淀粉和水分含量的不同把火腿肠分为四级,即特级、优级、普通级和无淀粉级。其中特级产品规定水分≤70%、蛋白质≥12%、淀粉≤6%;优级产品规定水分≤67%、蛋白质≥11%、淀粉≤8%:普通级产品规定水分≤64%、蛋白质≥10%、淀粉≤10%;无淀粉产品规定水分≤70%、蛋白质≥10%、淀粉≤1%。此外,标准中对无淀粉火腿肠水分≤70%、蛋白质≥14%、淀粉≤1%的规定,给生产企业研发新的火腿肠品种创造了有标可循的依据。新标准实施后,精细分级的熏煮火腿、火腿肠产品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购买。 二、污染物指标的检验要求 这两项新的国家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的控制项目。新标准明确规定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 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将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定为铅、苯丙芘、无机砷、镉和总汞等5项。在辅料方面,两项新标准都规定了水、白砂糖、淀粉的质量要求,同时对亚硝酸钠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提出严格的质量要求。为严格控制污染物,对于产品的合格与否,微生物指标的检验结果实厅“一票否决”。 三、生产加工过程的置主要求 新标准明确规定熏煮火腿、火腿肠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的规定,向企业明示了生产环境应达到的条件。 四、优化组批、抽样方法和数量、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 新标准严格了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规则,规定“同日(或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兼顾了不同规模企业的生产实际,符合大工业生产需求; 新标准规定“样本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按表3抽取样本,并将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样品数量: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kg作为检验样品”,确保了抽样更具代表性,同时也符合检验的实际;新标准规定“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一次”,符合批量化、工业化生产产品稳定性好的现实。新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不再作为出厂检验项目,与肉制品QS审查细则保持了协调一致。由于新标准中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应复检作为出厂检验的准则,这意味着,新标准实施后,将使熏煮火腿、火腿肠产品的危害性降低,安全性提高,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食用。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管理、商家销售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除此以外,火腿肠新标准还规定“清真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志”,提醒企业关注少数民族消费习惯。 五、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各有关企业、部门应关注的重点 (1)组织好技术、晶管和生产人员学习和解读标准,领悟标准的涵义,并宣传本标准的重要性。 (2)针对标准中的有关理化指标及其检测方法尽快熟悉和掌握。 (3)尽快消化库存产品包装物(注)。 (4)对凡6月1日起生产的熏煮火腿、火腿肠产品,应执行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检测相关指标、规范包装标志标签。 新标准的出台对企业的硬件设备设施和企业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一部分生产厂家淘汰一批老的陈旧的机器和相关工艺,以促进整个行业的更新发展;要求企业要具备较高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和技术水平,以推动和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关于暂缓对使用旧标签包装生产销售熏煮火腿和火腿肠产品的行业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倾检执函120叩25号),2007年12月31日前尚可使用《SBl0251-2000~火腿肠》和SB10280-1997《熏煮火胳》标签的库存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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