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关于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
全国涂料工业信息中心消息,日前,卫生部发布了2006年第16号通告,宣布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1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旧标准同时废止。其中,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包括了GBZ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和GBZ174-2006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