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今后五年学费禁超06年标准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决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国务院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
《意见》要求:国家奖学金每年五万名每人获八千;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占高校在校生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在校生总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