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和市建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单位,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筑设计文件上必须标注室内允许噪声级,分户墙及楼板、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空气声隔声值,分户层间楼板的撞击声值等表明住宅建筑隔声情况的参数。此外,新建居民住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必须标注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现状值和周边道路对其影响情况。
通知明确,凡未按要求明示所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或不如实明示的,经查证属实后,北京市建委将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