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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4月22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
4月24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了这一说法。
按照2004年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21号部令《最低工资规定》,可以用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三种方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法”是规定的通用方法之一。 最低工资有多低
目前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月,而据北京统计局公布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月平均工资是2734元,北京的月最低工资仅达到了月平均工资的24%。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40%-60%的要求,仅达到了一半左右。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可以查询到《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据统计显示:在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类别中,最高的标准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苏、深圳,最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甘肃省的340元/月;而在历年所有最低工资标准中,最低的为2003年黑龙江制定的235元/月。三种确定方法混着用
“事实上,全国都比较普遍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4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司法局干部张锡武分析说,“很少有省份按照《规定》中的第三种方法——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而记者在采访中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表示不是单一的采用三种方法中的一种。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处李处长告诉记者:“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40-60%”这只是一个经验指标,是当作一种结果来比较的,并未要求必须达到40-60%,不是硬性要求,最终看的还是实发工资。上调标准中央已在行动
4月2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鸣教授分析说,“在《规定》中没有统一要求要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法’,因此不能说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政策,但我们可以用‘社会平均工资法’来衡量当前最低工资状况是不容乐观的,最低工资调整是势在必行。”
事实上,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央已经在行动。此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上表示,“将着力改变目前存在的职工、特别是工人最低工资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最低工资水平过低、几年不提高等情况都要逐步改变,收入提高是增加消费的一个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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