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转让免征个税,因此如何界定“唯一”成为关注的话题。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地税局获悉,对于二手房转让中“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确定,该省暂以省辖市为单位界定“唯一住房”,即在同一个省辖市内有唯一一套住房,就算是“唯一住房”。 江苏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所谓“唯一住房”,本应指“在国家税务部门管辖范围内”。但因税务部门缺少购房人的真实信息,与银行、房产等部门也未建立信息联网系统,如果严格按照“唯一住房”的要求来征收个税,税务部门的监管成本将很高。因此鉴于税务部门现在的征收监管现状,最后的界定暂以“省辖市为单位”。即在南京有一套房,杭州一套房,则在江苏省内记为“仅有一套住房”。
江苏省地税局人士认为,按省辖市来划定“唯一住房”,不会助长异地炒房。因为在二手房转让中享受退税和免税,需要满足“居住5年”这一政策条件,这涉及到还贷、房屋折旧等,将增加炒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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