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等8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水泥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即将在7月1日开始生效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排放小于50MG/M3,并把该环保新标准纳入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审核条件,坚决取缔无证生产。
“‘十五’期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比重由2000年的不足12%提高到40%。”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副局长牛建国对于我国“十五”期间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取得的成效用这样一组数据概括。据统计,“十五”期间,由于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5000万吨以上,减少了粉尘排放500多万吨,水泥工业年销纳工业废渣已超过两亿吨,占工业废渣总利用量一半以上。与上世纪90年代比热耗下降了5~10%,电耗下降了10~15%;与立窑相比,综合能耗下降20%以上。
“但是我国水泥行业仍然存在着经营粗放,资源、能源消耗高、综合利用水平低;结构不合理,落后生产能力比重大等问题。而国家对水泥行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明显存在着扶持力度不够,缺乏配套政策。”牛建国说。
刚刚印发的《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将提高到70%,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企业平均生产规模由2005年的20万吨提高到40万吨左右,新型干法水泥吨熟料热耗由13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10千克标准煤,采用余热发电生产线达40%,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粉尘排放量大幅度减少,工业废渣年利用量2.5亿吨以上。石灰石资源利用率由60%提高到80%。
按照《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政府将严格市场准入;把环保新标准纳入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审核条件,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7月1日开始生效的《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实施对现有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安装和管理;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牛建国介绍说,根据目前的整体污染治理水平以及对污染严重企业加速淘汰的需要,要求现有生产线在2006年7月1日前达到颗粒物排放小于100MG/M3的新标准。对于2005年1月1日后建设(新、改、扩建)的水泥生产线,《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一律要求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并达到与国外标准大致相同的排放水平(颗粒物为50MG/M3)。为全面加强水泥工业环境管理,有关部门还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包括矿山),增加了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等环保相关管理规定,并要求水泥窑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根据排放标准制定的总体思路,新标准排放限值不再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挂钩;并增加了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
同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水泥税收政策,停止对落后工艺和严重污染环境的水泥生产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禁止对小水泥企业包税和随意减免税。
加大对水泥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要抓紧完善现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中有关水泥利废税收优惠规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利用工业废渣的比例达标外,还必须达到环保新标准。研究制定鼓励水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理工业、城市垃圾方面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建立科学严格的资格认定方法、程序和管理机制,使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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