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2月27日电:在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记者了解到,云南根据当地百姓的饮食特点制定了18种特色食品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保证了特色食品的质量。
27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组结束了在云南省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27日举行的检查情况反馈会上说,云南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专项整治成果明显。
记者了解到,云南根据当地百姓的饮食特点制定了特色食品质量标准,质检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鲜米线》《普洱茶》《豆腐皮》《鲜面条》等18个强制性地方标准。药监部门在修订《云南省中药材标准》和《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云南省中药材标准”彝族药分册和傣族药分册。曲靖市制定了《宣威火腿质量监管办法》,昭通市制定了《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管理办法》。云南省对传统优势产业,如白酒、辣椒、鲜粮制品等,着力解决其生产环境条件及卫生状况,使其得到规范管理。
此外,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工商部门为了方便少数民族填写表格,还用汉语、傣文、景颇文三种文字,印制填表说明,对小摊点、小商店、小食杂店统一印制有关表格资料,帮助完善索证索票,建立台账;云南省还建设食品放心社区、放心乡镇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县等,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24日至27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带领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组一行11人先后听取了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的专项整治情况汇报,明察暗访了昆明市、曲靖市城乡一些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屠宰场以及餐饮饭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作坊、小杂货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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