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能效标识的实施细则。自镇流荧光灯等五类产品将于6月1日起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这五类产品分别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简称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简称燃气热水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五类产品均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若虹介绍,第三批目录的发布,突破了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领域。以电动机为切入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工业领域的实施,以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为起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照明设备领域的实施。和前两批目录中的房间空调器、家用电冰箱、家用洗衣机及单元式空调相比,第三批目录产品能效标识实施模式有三个突破。一是推出3级标识,除冷水机组仍然按5级标识外,电动机、燃气热水器、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都推出了3级标识。二是提高了标识的适用性,第三批产品的实施规则只对能效标识的尺寸给出了最小规格的要求,允许企业印制标识时在最小规格要求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三是提出实验室能力说明的要求,为加强对企业自我检测行为的规范,在第三批产品的实施规则要求,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
专家指出,能效标识在新的五项产品上的推广和实施,将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发挥更加积极显著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