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日发出通报,决定命名34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命名2007年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2月13日新华网)。
通报指出,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了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2007年命名北京市密云县等20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同时,命名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等10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由于这34个刚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的城市中,含有笔者居住所在的城市常州市,而笔者对常州市多年来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虽然赞赏有加、欣喜有余,但是微词也多,评议不少。例如,林荫道树的过度修剪,林荫道率的严重不足,50多年树龄的老树说砍就砍,某校园内百株大树说挖就挖,火车站广场边木盆栽树效果不佳。
既然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的常州市有这些问题,那么其他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的兄弟城市会如何呢,“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会如何呢。笔者没有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的文档,但是找到了建设部的《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心想《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大概差不离吧。
阅读《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得知“评选办法”是“国家园林县城实行申报制”,申报的县城报送光盘等介质的申报材料,然后“建设部根据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报送的园林县城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建设部命名并颁发奖牌”,因此“制作申报材料”的水平和功夫,并不亚于城市园林建设工作的本身。“建设部将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的,将作出相应处理。”怎么处理,一句原则,没有细则。
关键是《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中有两处硬伤,一是“绿地”和“绿地率”的概念成为主调,由于栽草得到“绿地”和“绿地率”要比栽树来得快,而且快得多,但是城市园林的实际效果,人们从绿化中所得到的实际收益,草坪要比树林效果差得多、收益小得多。所以对以草坪为主的城市绿化,游人并不看好,居民并不说好,可是《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却是认可的。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的另外一处硬伤是,“道路绿化普及率”概念中没有包含“林荫道率”,笔者根据所居城市实际情况提出,园林城市标准应当含有“林荫道率”的要求。无论从酷暑遮阳,还是从吸尘降噪,抑或是栽培成本,甚至是视觉享受,“道边树”都比“路边草”要强得多、好得多。只有从极短期能够获得政绩这一点来看,草比树强,草坪,一铺开草皮立马可得,树木的生长成“势”,却要等待数年。
强烈希望《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之类的“硬伤”得到“治疗”,用“园林绿化率”取代“绿地率”,用“林荫道率”取代“道路绿化普及率”,并通过细则的规定,引导园林城市的建设走向“中看且中用”,提高园林城市建设的投入产出比,以便真正让百姓收益,才会得到人民的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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