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将“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列为评定烈士的情形之一。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参加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三)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牺牲的;(四)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援外、维和任务中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此外,公民在执行对敌作战、边防和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属于“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将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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