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制订技术导则》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保护环境,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制订技术导则》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制订技术导则(HJ/T 425-2008)
二、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烧结)(HJ/T 426-2008)
三、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 427-2008)
四、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HJ/T 428-2008)
五、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涤纶)(HJ/T 429-2008)
六、清洁生产标准 电石行业(HJ/T 430-2008)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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