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12”四川汶川地震
抗震救灾医疗救治有关标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5.12”四川汶川地震(以下简称汶川地震)灾区现场医疗救治工作的需要,我部组织制定了《汶川地震现场检伤方法和分类标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现场医疗点参考配置》、《汶川地震抗震救灾野战医院参考配置》和《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医疗物资参考配置》(文件电子版见卫生部网站),现印发给你们,供你们组建医疗队开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工作时参考使用。
地震灾区现场医疗点的设置,以便于现场快速处置为原则,结合地震灾区具体情况,建在伤病员相对集中(如垮塌的建筑物附近等)、次生灾害较少、靠近安全饮用水源、交通相对方便、利于后勤保障的空阔安全区域或被毁乡镇卫生院附近;野战医院的设置,以便于开展伤员紧急救治工作为原则,建在次生灾害较少、靠近安全饮用水源、交通相对方便、利于后勤保障的空阔安全区域或被毁县医院附近,尽快达到恢复地震灾区医疗服务网络功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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