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玩具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玩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176家企业生产的18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4%。
强制性国家标准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玩具使用的原材料、结构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规定的要求,对玩具产品的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正常使用测试、燃烧性能、毛绒玩具填充物质量、迁移元素铅、迁移元素镉、迁移元素钡、标识和使用说明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此次抽查玩具产品的燃烧性能、毛绒玩具填充物质量、迁移元素(铬、铅、钡)等项目单项符合率均为100%。二是毛绒、木制玩具质量有较大提高,其中毛绒玩具均未发现使用二次填充材料。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玩具存在危险锐利尖端。危险锐利尖端是指可能产生不合理伤害剌伤儿童皮肤的尖端,抽查中有个别塑料玩具存在危险锐利尖端。
2、个别玩具存在危险毛边。危险毛边是指塑料件的边缘存在的容易划伤儿童皮肤的毛剌。抽查中有个别塑料玩具存在危险毛边。
3、个别玩具突出物不合格。突出物是指玩具上的向上突起的硬性的末端面积较小的部件,其末端应加以保护以增加末端的接触面积。抽查中有个别玩具突出物的保护件在合理滥用试验后脱落。
4、个别玩具小零件不合格。供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小零件,则应设警告说明,警告消费者该玩具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对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含有小零件,并且在合理滥用试验后不应产生小零件。抽查中有个别玩具在合理滥用试验后发现有小零件。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玩具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玩具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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