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卫生部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负责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加强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
《办法》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卫生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解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卫生部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形式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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