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市场上看似饱满透亮的鱿鱼,却是经过了“火碱水”、福尔马林和工业双氧水浸泡处理的毒鱿鱼。食用这种方式处理过的鱿鱼不仅会对人体内脏器官产生极大危害,甚至会引发癌症。 据了解,由于远离水产品生产地,在西安甚至是内陆绝大多数地区,用水发剂药品泡发鱿鱼的现象,早已是整个水产行业不足为外人道的公开秘密。更令人震惊的是“毒鱿鱼”只是透视整个水产品市场安全隐患的冰山一角,同样用毒水浸泡的现象也存在于百叶、牛肚、牛黄喉等火锅常用食品中。 专家介绍,福尔马林是防腐剂,火碱学名为氢氧化钠,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而工业双氧水是强氧化剂,里面含有较多的铅、砷等有毒物质,食用这种物质处理过的鱿鱼将对人体产生非常大的危害。但是,不法商家通常把这些毒物当做防腐剂用做水产品加工。关于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问题,农业部曾会同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了相关标准。在2001年公布的“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中,要求所有水产品中不得检出甲醛,而到了2006年,水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中却去掉了甲醛一项。因为没有相应的标准参考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关部门监管、检验、甚至是执法带来了很大麻烦。 “毒鱿鱼”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监管?混乱的水产品市场秩序该由谁来维护?据报道,西安市某报记者多方联系的结果是,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认为应由工商部门管理,工商部门认为理应由水务部门管,而水务部门认为“毒鱿鱼”归质检部门监管……如此之“纠结”的互相推诿,说到底,水产品的安全,还是没有人来监管。难道老百姓真的就只能“一如既往”的吃有害健康的“毒鱿鱼”吗?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我国的相关国家食品标准中理应将甲醛等有害物质进行明令禁止,此外,在0各地水产品市场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监测机构,对市场上出售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给予生产和销售违反国家标准的食品的商家严惩,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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