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讯:日前《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正式出台。为继续推进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改善通用航空运营环境,支持和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8号),以及《关于印发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民航发〔2009〕101号)文件精神,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10〕85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为继续推进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改善通用航空运营环境,支持和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日前,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通知,出台《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标准将大幅降低,起降费降幅将达到40%以上,停场费则降低50%以上; ●通用航空机场收费减免范围有所扩大,飞机播种、防治农林业病虫害以及非商业性急救、抢险救灾飞行等被纳入减免范围; ●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标准将大幅降低,起降费降幅将达到40%以上,停场费则降低50%以上; ●通用航空机场收费减免范围有所扩大,飞机播种、防治农林业病虫害以及非商业性急救、抢险救灾飞行等被纳入减免范围; ●取消了不必要的收费环节,通用航空机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更加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也更为明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即将实施的《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依照价格透明、合理的原则,明确了通用航空机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了不必要的收费环节。同时,大幅降低了通用航空机场的收费水平。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起降费降幅将达到40%以上,停场费则降低50%以上,以此达到减轻通用航空企业负担的目的。 此外,《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中制定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减免政策与以往相比,减免的范围有所扩大,支持力度有所增加。《收费标准》规定,内地通用航空企业(含航空俱乐部类)的飞机播种、空中施肥、防治农林业病虫害、人工降水、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等飞行,当日每起降5架次(含不足5架次),起降费按1架次计收。这些企业的非商业性急救、抢险救灾飞行、城市消防飞行、执行军事任务、飞行校验、院校训练飞机以及起飞后因机械或天气原因返航的,免收起降费、停场费等航空性业务收费。 《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还明确了通用航空机场收费管理程序以及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加快发展通用航空发展,民航局曾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下发了《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业内人士分析,此项政策措施的出台是民航局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将有助于进一步理顺机场与通用航空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政府管理职责,规范通用航空市场秩序,为通用航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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