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多年的面粉增白剂存废之争即将尘埃落定。日前,卫生部监督局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称将设一年的过渡期限,拟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
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已经进行了十年,其中的是非,早已很清楚--主禁方早已指出面粉增白剂“有害无益”,而反禁方的理由不过是“没有害处”。也就是说,面粉增白剂可能有害处却肯定没好处,留它何益?再说《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而面粉增白剂显然并不具有所谓的技术必要性。这样一个理论、法律都明确的事情,何以到今天还在小心翼翼地征求意见?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意味着,只要不能证明对人的健康身体有益,就不能添加,而不能反过来说对身体无害就可以添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老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对于百姓来说,还是不用最保险。可是,到哪儿能买到没有增白剂的面粉呢?“中国人有吃不含面粉增白剂的面粉的权利,谁来保证我们的选择权呢?”网友这样说。
面粉乃国人主食,尤其是北方地区。政府部门“犹抱琵琶半遮面”,十年终于作出决定,却还留了个超长的“尾巴”。卫生部给出的情况说明称,为尽可能降低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对企业影响,将设置1年左右的政策调整实施时间。既如此,何必再以“征求民意“为名?
卫生部发言人指出,我国食品添加剂目录是动态的,但添加剂的增加和退出管理有一个完善的机制,需经过严格的科学评估。
“这个一年过渡期的时间太长了。增白剂对人体无益,这已经是达成共识了,完全可以一个礼拜就解决。要保护消费者就应该是尽快采取措施,不能再拖了。”刘俊海教授说,“食品安全是大问题,应该本着争分夺秒的精神,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年过渡期实在没有必要,等于又让消费者吃一年的增白剂,也给了生产增白剂的企业更多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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