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近期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部分产品存在超大药量等问题。
超大药量是指装药量超过2克的爆竹产品。若爆竹产品单个药量大于2克,易导致伤人。"为确保人体健康安全,国家对烟花爆竹中使用的炸药药量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在全国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中,药量超过国家标准(≤2克/个)规定居多,其中有的品种含药量达到4.3克/个,严重的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2倍。
此外,部分低空类烟花产品使用的药种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低空类烟花产品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铅化合物,主要集中在吐珠类和喷花类等低空烟花类产品。(注:国标gb10631-2004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由于低空类产品具有观赏性,因此使用的药种中含有产生声、光、色、烟的药剂,如药剂中含有铅化合物,在燃放后产生大量烟雾中的铅化合物被人体吸收后,会导致人体铅积累,造成铅中毒。因此,国家标准规定在烟花产品中只允许高空类产品使用,低空类产品如吐珠类、喷花类不得使用。
引燃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引燃时间是烟花爆竹产品重要的安全性能指标之一。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都会增加燃放者的危险程度,给燃放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安全隐患。
个别产品出现倒筒现象。倒筒、炸筒、散筒、火险、低炸等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中属于致命缺陷指标。出现这些现象的产品主要是组合烟花、高空礼花弹、小礼花弹类产品,由于这些产品属于A级以上产品(注:按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药量大、威力大、危害性大,一旦出现这些现象,有时会导致殉爆,对燃放者造成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