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产品,危险性很大,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每年,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主要依据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T10632-2004《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GB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等国家标准,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都是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准经营,依法进行销毁。 云南:合格率为67.45%。 云南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显示,产品实物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为67.45%。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通告显示,2010年11月至12月,云南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全省共抽查84家生产和经销企业212个批次产品,有143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其中:爆竹类产品实物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4.80%,喷花类合格率为44.44%,吐珠类合格率为26.92%,小礼花类合格率为33.33%,组合烟花类合格率为73.53%。 另外,升空类产品实物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为100%。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产品实物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山东:抽检烟花爆竹三成多不合格 24日,山东省城限放区内开始销售烟花爆竹,很多商家纷纷在街头摆上摊位。根据安监部门的抽检,有三成烟花爆竹不合格。 省质监部门近日抽查了全省35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烟花爆竹,其中有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到了31.43%。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在正规销售点购买。 据了解,为了保证安全,济南市安监部门划定了烟花爆竹的禁销区域、禁销品种及规格。其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为禁销区域;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 据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省城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明确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另外,市安监局还禁止"前店后储"等违规销售行为,对不合规定者将进行处罚。 湖北:烟花爆竹抽查六成不合格 日前,湖北省质监局公布的烟花爆竹抽查结果显示,市场上卖的烟花爆竹,合格的不足四成。烟花爆竹整体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合格率上升近二成;但是,流通领域的合格率不足40%;主要毛病有:计量误差以及引燃时间、标签标志、引火线、烧成率不合格;有的还违禁用了砷和铅化合物等。目前,省质监局已对问题企业依法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和召回。 重庆:合格率为85.1%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日通报2010年第四季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合格率为85.1%,有13批次烟花爆竹不合格。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主要对爆竹类(包括吐珠类)产品的标志、内包装、外观、引火线、禁用药物、药量等主要指标以及组合烟花产品的外形、外观、引火线、筒体、主体平稳性、禁用药物、药量等主要指标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重庆市烟花爆竹产品目前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点火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或者过长,未发现使用违禁氯酸盐的情况。其中,10批次爆竹产品点火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3批次组合烟花点火引火线引燃时间过长。 针对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立即责成企业所在地质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河南:合格率仅为20% 从开封市质监局获悉,河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日前对全省烟花爆竹产品实施了定期监督检查,其中抽查的开封市尉氏县、通许县10家企业20个批次产品,就有8家企业16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合格率仅为20%。
不合格的产品主要表现在标志和引火线不合格。标志缺少产品级别、类别、装药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等内容。引火线的规定长度标准是3~13厘米,而实际长度都小于3厘米,这样的爆竹点燃后很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尉氏县、通许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已经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封存,并依照《产品质量法》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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