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由北京市消协发布的53钟节能灯比较试验结果中发现,近一半节能灯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中,飞利浦、雷士照明、富士龙、法莱克等多种品牌节能灯存在虚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北京市灯具市场、超市随机购买。样品涉及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山东、浙江、福建等7个省市的33家企业生产或经销的53个装配E27灯头的636只节能灯(每个样品由12只节能灯组成),其中部分样品在产品的包装上未标注能效等级标志,在测试过程中,未标注能效等级标志的样品按照国家标准的最低要求即能效等级3级进行评价。这些样品基本覆盖了节能灯的主要产地及生产厂家,基本代表了目前北京市场销售的主要节能灯品牌,比较试验结果反映了在北京销售的节能灯商品的质量状况。
结果显示多数样品未达企业明示水平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测试,53个样品中有28个样品所有测试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占总样品数的52.83%;按照企业产品明示值与实测值进行对比,636只节能灯中,灯功率指标未达到产品明示值的占总数的72.3%,初始光效指标未达到产品明示值的占总数的24.4%。比较试验结果表明,知名品牌节能灯样品质量相对较好,一些小品牌和低价的样品质量较差;大部分样品实测性能都未达到企业明示水平,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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