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委托,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豆浆》、 《卤制豆腐干》和《豆制品现场加工操作技术规范》3项行业标准于6月17日在北京通过了审定。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主任卫祥云、国资委食品流通开发中心主任杨 林、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生导师李里特、吉林农业大学教授胡耀辉、国家副食品检测中心副主任刘家骏、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会长陈惠英、原哈尔滨市商委 科技工业处处长左宝起、原中商信息所副处长孙玉等专家及上述3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代表共18人参加了会议。 《豆浆》标准将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豆浆"产品标准接轨,将豆浆分为豆浆、调制豆浆和豆浆饮料3大类。标准规定,标识为豆浆的产品,蛋白质浓度 大于或等于2.0%而小于2.9%,固形物浓度大于或等于6.0%而小于7.0%,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淡型";蛋白质浓度大于3.8%,固形物浓 度大于8.0%,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浓型";蛋白质浓度大于或等于2.9%而小于3.8%,固形物浓度大于或等于7.0%而小于8.0%的普通型 豆浆可不标明;没有标明的豆浆为普通型豆浆。标准还明确规定,蛋白质含量小于2.0%的不能称为豆浆,只作为豆浆饮料。此次《豆浆》行业标准的出台将有效 促进行业公平的竞争和交易,引导健康和理性消费,对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卤制豆腐干(丝)》标准规定了卤制豆腐干(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检验方法,包装、标签和流通过程要求。该标准的制定对指导企业生产、规范产品市场、促进卤制豆腐干(丝)产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目前我国各城市的超市及农贸菜市场中存在着数量众多的豆制品现场加工商户,由于没有统一的经营技术规范,豆制品现场加工的生产环境、设备 设施良莠不齐,大多数现场豆制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令人担忧。《豆制品现场加工经营技术规范》对现场加工豆制品的加工环境条件、原辅料的采购与贮存、加 工过程、成品的贮存和销售、人员卫生与健康等提出了要求。该标准的出台将为各地方协会、流通领域主管部门在规范当地流通领域豆制品现场加工场所提供可参照 的文本,并对流通领域现场加工豆制品场所改善环境、提高流通领域现场加工豆制品的产品质量与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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