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19-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1.2(2)、3.1.5(2)、3.1.6(1)、3.2.4、3.3.5(1)、3.4.4(2)、3.4.5(4)、3.6.5(6)、3.6.6(5)、3.6.11(2)、4.3.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
现批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19-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1.2(2)、3.1.5(2)、3.1.6(1)、3.2.4、3.3.5(1)、3.4.4(2)、3.4.5(4)、3.6.5(6)、3.6.6(5)、3.6.11(2)、4.3.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