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批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